第一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室)工作的宗旨是辅导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各种方式方法增进、维护和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作为心理辅导者必须拥有一片爱心,热爱这项工作,并接受过心理专业培训或承担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或拥有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第二条:作为心理辅导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填写资料、谈话记录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谈话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心理辅导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
第四条:作为心理辅导者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在谈心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辅导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迅速报告学院领导并转介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心理辅导者应注意保持个人情绪稳定,当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第六条:心理辅导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即“助人自助”。
第七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心理辅导者应及时整理、完善谈心记录并负责保管资料,注意存档。
第八条:保持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的干净、整洁,营造温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