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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12-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室)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开展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四级网络,即学校—学院—班级—寝室。

2、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积极开展有本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观念,积极营造相互关爱、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3、负责组织并配合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进行心理普查,协助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心理普查统计结果,认真组织有关学生参与干预性预约访谈工作。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系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协调部干部、心理协会会员、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和寝室长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健康动态。

5、对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和需要重点关注的大学生,应及时沟通,详细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然后联系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共同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6、按时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周报的汇总和分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的月报工作,并建立本院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档案。

7、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院学生会心理协调部及心理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和寝室长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8、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9、积极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与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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